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fā)〔2007〕13號)要求,省政府決定建立健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以下簡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并結合全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大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近年來,全省按照國家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并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對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國家助學獎學金和省政府助學獎學金,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對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助學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尚不完善,尤其是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偏窄、資助標準偏低的問題比較突出。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yè)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zhàn)略,優(yōu)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實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這是繼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之后,促進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義。
二、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目標與基本原則
(一)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目標是:按照《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要求,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各項助學政策,擴大受助學生比例,提高資助水平,從制度建設上基本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通過教育載體把振興老工業(yè)基地成果惠及百姓。同時,進一步優(yōu)化教育結構,維護教育公平,促進教育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二)建立和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實行“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
1.加大財政投入。建立和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后,受資助的學生范圍有所擴大,資助標準進一步提高,按照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要大幅度增加財政投入,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2.經費合理分擔。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由各級政府按比例分擔。省屬普通高校和職業(yè)院校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省以上財政全額承擔;市屬普通高校和職業(yè)院校設立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由省以上和市建立分擔機制;市、縣(市、區(qū))所屬中等職業(yè)院校設立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由省以上和市、縣(市、區(qū))建立分擔機制。省在中央補助的基礎上,根據財力狀況對各市給予補助,市及市以下分擔比例由市確定。對財力較困難的縣(市、區(qū)),市本級應承擔主要部分,市、縣(市、區(qū))分擔比例應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審核批準。
3.政策導向明確。在努力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機會的同時,鼓勵學生刻苦學習,接受職業(yè)教育,學習國家最需要的專業(yè),到艱苦地區(qū)基層單位就業(yè);鼓勵學校面向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擴大招生規(guī)模。
4.多元混合資助。統(tǒng)籌政府、社會等不同資助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采取獎、貸、助、補、減等多種方式進行資助。政府主要采取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等方式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同時,動員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yè)。學校也要通過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方式,承擔起扶困助學的責任。
5.各方責任清晰。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及學校明確分工,各司其職。財政、教育和勞動保障部門是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責任單位,部門之間要落實責任、完善制度、通力合作,制定簡便易行的操作辦法,并將資助體系有關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各屆群眾監(jiān)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
三、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內容
(一)完善獎學金制度。在中央設立的國家獎學金之外,我省繼續(xù)設立省政府獎學金,用于獎勵省屬和市屬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yè)學校全日制本??圃谛I刑貏e優(yōu)秀的學生,每年獎勵1500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資金全部由省政府承擔。
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yè)學校全日制本??圃谛I衅穼W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平均約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適當向國家最需要的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yè)的學生傾斜。國家勵志獎學金與國家(省政府)獎學金不兼得。
省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省以上負擔。市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市財力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擔。省承擔全省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總量的60%,各市承擔比例由省按各市資金需求和財力狀況分市確定。
(二)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設立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全日制本??圃谛I屑彝ソ洕щy學生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平均約占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yè)學校在校生總數的15%。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生源情況、平均生活費用、院校類別等因素綜合確定各省屬高校和各市的資助面。各級政府要實事求是地將符合助學金補助標準的困難家庭學生納入資助范圍。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分為2個等級,一等國家助學金資助高校特困學生,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平均資助面為5%;二等國家助學金資助高校貧困學生,標準為每人每年1500元,平均資助面為10%。一等國家助學金和二等國家助學金不兼得。
中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中專、技校、職教中心等中等職業(yè)教育階段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資助2年,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方式資助。
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各級政府按照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資金分擔辦法共同承擔。其中縣級職教中心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省、市、縣(市、區(qū))共同承擔,省比照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補助政策,對縣級職教中心所在市給予補助,其余部分由市、縣(市、區(qū))承擔,具體比例由市確定,對財力較困難的縣(市、區(qū)),市本級應承擔主要部分。
(三)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國家助學貸款享有同等優(yōu)惠政策。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積極推動和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相關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現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制定與貸款風險和管理成本掛鉤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使用管理辦法。相關金融機構要完善內部考核體系,采取更加積極有效措施,調動各級經辦機構的積極性,確保應貸盡貸。
對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yè)學校全日制本??粕?,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yè)后自愿到艱苦地區(qū)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且服務達到一定年限的,實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四)學校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從事業(yè)收入中足額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要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yōu)惠政策措施,充分發(fā)揮非營利組織的作用,積極引導和鼓勵各級政府、企業(yè)和社會團體等面向各級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普通高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資助政策另行制定。
四、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工作要求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開學起實施。各市、各有關部門和有關學校要按照省政府統(tǒng)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扎扎實實地把這件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大事抓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指導、檢查和督促各市開展工作。各級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切實抓好落實。教育部門要將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情況納入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各級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工作重點,實施校長負責制,設立專門的助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建立實名制管理體系。省、市、縣三級政府對所屬學校所有符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各級各類學生,要建立統(tǒng)一的學生檔案,由省教育廳、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制定統(tǒng)一、共享學生檔案統(tǒng)計管理系統(tǒng),實行實名制管理,對因未實行規(guī)范實名制管理而影響受助學生資助政策落實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三)確保資金落實。各級財政要足額安排、及時撥付應當負擔的資金,確保所轄區(qū)域內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金落實到位。要切實加強助學資金管理,確保及時發(fā)放、??顚S?。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對于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四)規(guī)范收費管理。進一步嚴格收費立項、標準審批管理工作,規(guī)范學校收費行為,堅決制止亂收費。加大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監(jiān)督力度,切實減輕學生及家長負擔。決不允許一邊加大助學力度,一邊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今后5年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要對教育收費實行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管理,規(guī)范支出管理。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市、各有關部門和有關學校要通過主流媒體和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活動,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廣大學生知曉受助的權利。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